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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达州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要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3.内地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
    4.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5.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声明
    二、达州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达州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备注: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和整理档案,不办理婚姻登记。;
    四、达州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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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