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在哪 |
释义 |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为主体资格的不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雇佣合同国家基本不做干预;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一、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啊?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适用规则。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3、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二、标的和标的物有何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商品,和主题不会永远共存; 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提供劳动服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劳务合同解除是否要赔偿 劳务合同解除要不要给予经济补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提前解除劳务协议,构成合同违约的,需要支付赔偿。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解除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可以分为三大类具体如下: 1、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3、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劳务为给付的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3、雇主的义务不同; 4、调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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