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需要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其实质是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内容是: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合同解除中介费是否能退 双方解除合同中介费一般无需退还。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收取中介费,因委托人违约导致合同最终未能履行被解除的,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中介费,但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无需给付任何费用。 三、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可以要求退中介费吗 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退中介费:1、中介方存在过错,2、出现不可抗力导致交易不成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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