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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医保报销
释义
    进行医保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本文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医保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在指定门诊医院看病后,先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后,带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单位报销。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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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6: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