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
释义 |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的法律后果及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要求赔偿,但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当事人可请求支付占有使用费,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未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则无法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民法典》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和权益。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结语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在通知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以及未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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