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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人是否一定要到现场勘验
释义
    不一定。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法院鉴定流程
    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优点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随机摇号。条件是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鉴定机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
    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
    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积极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查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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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