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皮卡车上牌新规定: 没有超过6米的皮卡上蓝牌,超过6米上黄牌注册,车辆信息为轻型货车。 二、皮卡车上牌流程: 1、车主先到车管所新车上牌预约点领取预约单。 2、按预约时间前来上牌,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各三份。 3、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属控制上牌的车辆,还须提交指标证),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4、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车辆。 5、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交费后到车管大厅牌证窗口电脑选号并领取牌照。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