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雇佣协议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雇佣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是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力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一、给人开车出了事故老板负什么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自家建房,工人摔伤,我该负哪些责任 需要分情况处理: 1、工人与房主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人与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 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 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三、雇佣合同纠纷法律典型案例有哪些 雇佣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 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 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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