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房产权籍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要在30日内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还是房子 事实上,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子本身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应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的,房主只能拥有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要是房屋产权年限到了,那么得按规定去办理续期,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