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拖欠员工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员工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