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信访属于公安机关自我管理并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指公安机关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专门设立的工作部门,或者说是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