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 |
释义 | 《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微信群拼车是否合法 满足要求则合法。私人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里所称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2、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3、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4、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如收费超过合乘分摊成本或以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二、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经修理和调整仍得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除9座以下的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长报废,延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2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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