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有成立是否可以解除呢 |
释义 |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 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一、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合同签订的日期,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要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的过程即是要约承诺生效的过程。要约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三、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成立时显失公平。 一、合同撤销权的流程如下: 1、通知对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二、合同撤销权的种类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总之,撤销合同代表着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也是属于不真实的合同,但在撤销合同之后也会承担起自身该有的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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