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法律怎样规定
释义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和本约关系。认购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时,认购书应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预约合同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当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订立合同的义务时,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和本约的关系。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签订该认购书是为了保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认购书是购房者向开发商表示购买意向的书面凭证,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法律规定,认购书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内容应与买卖合同一致。认购书一旦签订,购房者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同履行、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认购书和买卖合同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有争议,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认购书是确保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双方权益应一致。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应合法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6: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