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是合同义务。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而本约合同一般受要物约束,交付是重要内容。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法律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二者区别如下: (一)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二)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三)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拓展延伸 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及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在购房前签署的一份意向书,表明购买意愿和支付定金的承诺。它通常包含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买卖合同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区别在于,认购书是一种预备性文件,具有较弱的法律效力,而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同。认购书主要用于确认购房意向和占位,而买卖合同则规定了双方的权益、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因此,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条款,同时在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认购书与买卖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前者是预约合同,后者是正式合同。认购书是购房者表明购买意愿和支付定金的承诺,具有较弱的法律效力;而买卖合同则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条款,咨询专业律师对买卖合同进行解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