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是否有效要根据使用地点而定,如果使用部门认同就是有效的。复印件如果司法部门留存,要加盖司法部门的鲜章,不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