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危险品牵引车头可以挂普通挂车拉普通货。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转化成普通载货汽车、半挂车后,按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也就是说货车危险品车转普货了强制报废年限还是只能使用10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