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对于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等问题常常存在争议。为了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拆迁方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披露、协商补偿方案,并与被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被拆迁方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与拆迁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三十条,拆迁方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拆迁计划、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物权取得、行使和保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当协商制定补偿方案,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行为提起的司法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三十七条,被拆迁方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方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