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具有可诉性的。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处理结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不能算做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无法就此事由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复议 当事人在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了处理结果之后,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进行复议的,但可以申请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出现异议该怎么办? 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申请复核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3、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4、审查后,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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