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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释义
    卖房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会发生变动,仅仅签订购房合同并不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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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