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后再报保险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要报警,接下来就要及时报保险公司,否则错过报保险的时间的话,保险不受理的。一般交强险必须在48小时内报警,商业险必须在24小时内报警。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走建议程序的话,一般是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到交警队去处理,可能当天就已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要是有人员受伤的,车辆被扣押的,那么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少10天内才能下达的,那就错过了报保险的时间。 因此发生事故了,为了想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是报警的同时也报保险公司,交警化分责任后,确定你没责任,你可以撤销报险,给保险公司的客服打电话就可以,说明情况直接就撤销了,也不算你出险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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