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为配“阴婚”致2名女性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男子为配阴婚致2名女性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处罚 2016年3月,马崇华得知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刘家沟村村民刘增平家需要购买尸体为其叔父配阴婚,便四处寻找智障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后马崇华得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鄢旗坳村的刘彩霞(被害人,殁年45岁)患有精神病,与其母孙秀琴共同生活,便以给刘彩霞介绍对象为名前往孙秀琴家了解情况,并从黑市购买盐酸异丙嗪和盐酸氯丙嗪注射液、五氟利多片口服药等镇静类药物。4月2日,马崇华再次来到孙秀琴家,谎称已给刘彩霞找到对象,付给孙秀琴2000元彩礼后,又给刘彩霞注射一支盐酸异丙嗪,搭乘出租车将刘彩霞带至甘肃省宁县米桥乡屈家村一处废弃窑洞。其间,马崇华多次给刘彩霞注射盐酸异丙嗪,致刘彩霞死亡。次日凌晨,马崇华雇用在庆阳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工作的杨沛森驾驶甘M*****江淮牌商务车将刘彩霞的尸体拉运至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刘家沟村,出售给刘增平家,获利35000元。 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处罚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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