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合同合法成立且当事人并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备案只是履行行政手续,不实质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