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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调度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要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火灾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危及职工安全的;
    6、采空区有冒顶征兆的;
    7、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8、工作面有害气体指标超限的;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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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