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到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
释义 |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改变行为则为被告。多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的,共同被告。委托行为的行政机关也是被告。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行政机关仍是被告。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这样办: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拓展延伸 被告缺席时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被告缺席时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被告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时,法律对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审理,并在判决中对被告的权益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进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被告缺席的原因进行审查,如被告故意逃避诉讼或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 结语 被告缺席时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明确,法院将依法保护被告权益。法院可依案情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审理。如被告故意逃避或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公正裁决。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效维护了诉讼秩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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