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目的”的行为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区别 |
释义 | 区别之一,“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强调对行为本身的效力判断。这行为和目的不具有两重性。如甲乙签订合同,买卖毒品。这个行为单一的,目的也是单一的。不存在“合法形式”的外衣掩盖真实目的。 区别之二,合同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不同。“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规定的无效行为,合同当事人可能是一方出于故意,一方有过失,也可能两方都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并不知道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行为,肯定是有一方是出于故意行为,不可能出现双方都是过失的情况。 对于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最严重莫过于宣告其无效。“契约自由”是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越来越受到挑战,对其绝对性进行限制,限制的方法就是国家干预民事行为。绝对的自由就没有了自由。对某些合同认定无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当的社会秩序,引导建立诚信的市场交易,恰当而有效的手段。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4、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5、期限限制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此时合同有效;而无效合同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二、合同违反条款有效吗 首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才无效。如果仅是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不能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里面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以认定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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