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农村户口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交满9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津贴。2、农村户口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3、分娩之后生育保险缴存满12个月,职工生育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险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及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4、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三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上报。5、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6、孕产妇在乡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