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和子女的分配问题 |
释义 | 逝者无遗嘱时,配偶和子女是继承人,应均分遗产。但配偶已拥有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剩下才是可分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同等继承人应均等分配,但特殊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承担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如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逝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均分遗产,而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本身就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属于能够分配的逝者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延伸 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 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在离婚或分居等家庭变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方面,法律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以及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律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以确保他们的生活、教育和福利得到妥善安排。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常见的途径包括协议达成、调解和诉讼等。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最终,通过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家庭成员可以实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公平解决,为他们的未来带来稳定和和谐。 结语 在处理逝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的遗产继承问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和子女是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均分遗产。然而,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同时,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给予额外份额。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律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和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当事人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协议、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以实现公平和稳定的解决方案,确保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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