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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释义
    厦门航空行李托运标准为以下几点:
    1、国内航线免费托运额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
    2、国际航线免费托运额头等舱32千克(70磅),商务舱32千克(70磅),经济舱23千克(50磅)。
    3、国内航线最高托运重量50千克,规格为40*60*100厘米
    4、涉及美国国际航线最高托运重量为45千克不涉及美国国际/地区航线高托运重量为32千克,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
    一、厦门航空关于托运行李的要求如下: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二、免费行李额:
    (一)普通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58厘米/62英寸(长+宽+高),每件手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15厘米/45英寸(长+宽+高)。头等舱及商务舱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为32千克,经济舱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为23千克,其他特殊旅客参照具体规定办理。
    (二)占座儿童/婴儿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与成人相同。
    (三)不占座婴儿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四)国际和地区代码共享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超额行李运价按照代码共享协议规定执行。
    (五)厦航白鹭黑钻卡会员、白金卡会员、金卡会员、银卡会员,天合联盟超级精英会员、精英会员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商务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六)留学生、劳务、海员、移民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商务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额外免费行李额需在购票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出票人须按规定将旅客身份证明(海员证、留学证明、劳务证等)、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附在开票当天的帐单后备查;出票单位须告知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七)上述(五)、(六)类旅客的额外免费行李额不得累加,例如旅客具有金银卡和留学生双重身份,其免费托运行李额只能在对应舱位的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
    (八)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出票日)起执行。
    三、超重行李额:
    1.上述标准累加收费,不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2.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咨询厦航出票单位,填写申请单,征得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3.旅客的托运行李如果在件数、尺寸、重量其中任一方面超出免费行李额规则的部分,均按以上标准进行收费,适用于所有舱位的旅客。件数、尺寸、重量任何两个或以上维度同时超出时,采取累加原则进行收费。
    4.超额行李的收费标准的货币选择原则:超额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按照当日汇率将人民币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5.如有未列明的航线区域参照东南亚、港澳台地区航线收费规则标准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七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费项目,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确定。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国际航空运输运价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没有协定、协议的,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四)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中国联合航空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12.1 一般规定
    12.1.1 行李范围
    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第2.48条和2.49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12.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b) 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c)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d) 管制刀具;
    e) 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f)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12.3.1 免费行李额:
    a)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1) 头等舱旅客40千克;
    2) 商务舱旅客30千克;
    3) 经济舱旅客20千克;
    4) 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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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