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付的道路归谁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此案事故受害人家属以交警部门重新认定的责任认定书,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完全不认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最多愿意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目前正走司法程序,作为案件施工方的法律顾问,本律师坚决支持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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