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报酬的请求权,是指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报酬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