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期限怎么算 |
释义 | 计算行政处罚期限的办法:如果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但是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予以处罚。 一、可以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及当场处罚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案件的简易程序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行政处罚案件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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