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有哪几种分类 |
释义 |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债务承担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呢 债务承担的效果如下: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二、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吗 转让债权不需要教你个乖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三、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由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从债务履行主体看,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相同之处,两者均是由债务人外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似乎是代债务人承担了债务。 但第三人在两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承担的责任大相径庭,表现在:一、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该债务转移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移转不生效力。二、第三人所处的地位不同。三、所负责任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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