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舟山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浙江舟山拆迁安置流程以及拆迁标准的具体说明,包括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和基础、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等环节。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包括调查登记、公示、抵押权告知等方面。最后,文章强调了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关于浙江舟山拆迁安置流程以及拆迁标准的具体说明: 1. 取得拆迁许可证是拆迁的前提和基础,表明您已获得了实施房屋拆迁的资格。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应当为房屋征收部门所在地的市、市辖区,且需要满足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对该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了调查核实的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房屋征收部门会制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在该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查询房屋征收范围。 结语 拆迁安置流程及标准是房屋拆迁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被拆迁人和拆迁人都有很大的影响。拆迁人需要取得拆迁许可证,而被拆迁人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并在拆迁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征收部门在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后,需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如果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