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收水电费怎么开票? |
释义 | 由供水的单位开具。 如果该单位已经使用了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由该单位直接在普通白纸上给打印一张,或者上该单位的网站或APP填开后自行打印,或者对方把该电子发票的模板(一般是JPG图片格式或者PDF文档格式),具体要看该单位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收取水电费账单,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发票,但考虑到某些用户无法独立支付水电费,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使用服务业发票。代表他们收取水电费,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收取水费和电费”,但是不能使用“住宿专用发票”来收取水费和电费。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代表有关部门代收水,电,气(煤气)煤气费,维修费,租金,则是营业税中“代理”“服务”项下的业务。该部门收取的水,电,气(煤气)费,维护费和房租不需缴纳营业税,应就该代理业务产生的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开具发票问题,没有国家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但各地的地税局有的出台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 广东地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5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一律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广州地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86号)规定,业户(出租方)向承租户收取水电费,不论收回的水电费是否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均应在收取租金的《服务发票》(或向税务机关订购的《物业管理发票》)上分别注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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