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州生育津贴申报在哪个机构 |
释义 | 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是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地点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国大道855号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职工审核股。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 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是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达州生育津贴申报在哪个地方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南国大道855号,详细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国大道855号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职工审核股。 三、达州生育津贴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生育妇女的。因此,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应该是达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程序,并与劳动人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办理生育保险申报、核定、待遇领取等手续。因此,达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能是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综上所述,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可能是达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结语 达州生育津贴的申报机构是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地点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国大道855号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职工审核股。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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