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公务员在很多人眼里,再也不是过去的“铁饭碗”。面对公务员辞职热潮,我们不得不考虑是不是符合辞职的规定。一、哪些情形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二、公务员辞职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90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30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90日内未就业的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三、公务员辞职养老保险该如何计算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