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无限制,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严重贿赂犯罪的案件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移送审查起诉后会见不受限制,次数由办案和辩护需求决定,至少四次。 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的会见不受限制,只要在正常上班时间。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然而,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会见,具体会见次数要根据办案和辩护需求而定。从委托至一审会见至少四次,包括家属委托后的第一次会见,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二次会见,开庭前的第三次会见和一审判决后的第四次会见。通常,会见次数会超过四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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