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如下: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