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的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是否需要出庭作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庭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二审和再审不得进行重新认定事实,因此在这两个程序中不必出庭作证。但是,如果二审和再审需要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则被告人可以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审、再审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得对已经认定的事实重新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二审、再审不得对已经认定的事实重新认定,但在以下情形下除外:……(四)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且法庭认为需要重新认定事实。”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可以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 总结:在毒品犯罪案件的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是否需要出庭作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庭的要求做出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二审和再审需要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则被告人可以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