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该怎么承担 |
释义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 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 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 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 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 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 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1、建筑的管理人民法通则规定“管理人”是与所有人相并列的责任主体,但此处的“管理人”宜作限制性解释,应限定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对国有建筑物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而经营管理国家、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等的公民或法人。 但如果承包、租赁者能证明其管理没有过错或为防止损害发生尽了必要注意时,则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也可以与管理人约定此类责任的承担问题。2、建筑的其他占有人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责任应由所有者承担。其他占有人对其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由所有人设置者除外)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情况:(1)国有或集体房屋的承租人。目前,这类租赁关系带有很大的福利性,不是不动产市场关系的反映,所有人对房屋也很难做到象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东那样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承担人可能搭建小厨房一类的“其他设施”。于此情形,承租人应对其建造的或改建的部分“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旅店不得以房客占有某客间(甚或房客有过错)为由,而拒绝客房的搁置物、悬挂物(如花盆等)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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