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