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可以指定抚养人吗 |
释义 | 父母无力抚养的,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非婚生子女子女监护权怎么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由生父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定。通常由生母监护,也可由生父监护或由生父母公共监护。 如果孩子被收养则由养父母监护。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已成年监护人的父母在还能做监护人吗 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包括亲身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 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孩子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世,且有监护能力的,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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