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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
释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二)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四)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申请商标注册代理费用一般是多少
    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更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枚商标一次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不等。
    二、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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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