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动火证办理流程 1、动火审批手续根据动火级别不同而不同: (1)一级动火审批手续: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厂主管防火煤作的保卫(或安技)部门审批;如果特别危险场所或部门动火,要由厂长召集主管安技、保卫工人物副厂长、总工程师以及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的领导,共同讨论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厂长和总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科长签字,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审批手续:二级动火由要求执行焊割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单位负责防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签字后,交动火人执行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即可。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动火证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隐藏部位动火,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防止阴燃; 2、露天动火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焊接作业; 3、动火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易爆工种同步同时交叉作业; 4、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 5、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火花飞溅及残落的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6、氧气瓶、乙炔瓶有压力表,两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应大于10米,直立使用; 7、动火现场有看护人全程监护,并按照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灭火器、水桶; 8、动火现场下放地面上若有孔洞,必须进行检查,封堵或遮挡后方可动火; 9、动火证有效时限为当天申请批准时间内有效;否则将视为无证违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