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收取定金的行为不违法,因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资源的,没有显失公平,没有违法,也没有哪一方受胁迫之类的情况。 (二)A公司的法人就是将公司的公章暂交A保管,A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不在A的授权范围内,所以法人不负责任。 (三)A超越代理权限签署合同,但是跟据事情情况来看,没有造成损失,股不需要负责任。 (四)如果A公司不认可这份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如果经过追认,决定执行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B违约,故B需要支付违约金。A公司没有责任。 另外,B找人限制A公司的法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司法协助,以及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