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分家析产的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分割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目的的财产。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用来支付家庭共同支出的部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以自己个人劳动收入购买的个人专用物品,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另外,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它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组织,不能单纯的当做一个经济组织,不能以一个人有没有经济收入,作为是否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的标准。比如一个家庭所接受的赠与,一个家庭所接受的社会捐助,都应当认作是家庭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家庭成员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而是在家照顾家人的衣食住行,那他也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有人。 二、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在家庭财产当中,有一部分是父母个人财产,比如子女成人前家庭的财产、父母继承所得财产、父母退休金、伤残赔偿金等,在分家时一并进行分割的话,这些财产就相当于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既然是赠与,就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对于赠与的财产,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父母可以通过诉讼来撤销赠与。 三、附条件的赠与在分家析产当中,大部分都在约定财产分割的同时约定了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此种情况相当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但是,并不是约定了赡养的问题,就可以让一部分子女不负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当父母对赡养问题有异议,即使是在分家析产时对赡养问题做了约定,仍可以审理。任何子女不得以自己没有分得财产或分得财产少或分家协议上没有约定自己承担赡养义务作为答辩,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对于分家协议约定的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除了判决其承担赡养义务外,父母还可以就其分得的财产当中,属于赠与部分的财产行使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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