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处理条件: 1、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移动人员 2、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地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穗流动人口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请居住证外,不发行居住证: 1、未满16岁或60岁的 2、在居住地就探亲、旅行、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在酒店业住宿登记的。 2、必要资料: 1、广州市移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照片收据(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在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片资格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取得居住证照片的收据。或者申请人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员工读取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照片 4、住宅租赁合同(已经申请的) 3、处理流程:现场处理: 1、首先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书照片资格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明书的数字照片(证明书的受理点必须收到白底照片和照片的回执) 2、拥有个人身份证明书和暂住资料,到街道(町)流动员和租赁住宅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明书,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明书申请书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果平台上已经有本人信息的话,此表不需要接受住宅服务的 4、接受受居住证明书的居住证明书的交易所的交易所,接受居住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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