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省入湘政策如下: 一、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湘申报”或“我的长沙”APP或小程序“来长申报”登记信息。离开高风险区起,5天居家隔离。 二、入境人员(含香港、台湾)。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8天后,不重复隔离。 三、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请规范佩戴口罩。 四、来长途中接报为密接、核酸检测阳性的,请在抵长交通站场向工作人员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