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长不超过3 个月。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 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